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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8月15日至20日,昆明这些区域禁飞无人机
发布时间:2023-08-11  阅读数:8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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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8月16日至20日

第7届中国一南亚博览会
暨第27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
在昆明市举行
为保障活动期间
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
昆明公安发布
《关于加强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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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

第7届中国一南亚博览会暨第27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将于2023年8月16日至20日在我市举行,为确保活动期间我市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,杜绝各类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本通告所称的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具有“低空超低空飞行、飞行速度慢、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”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,主要类型有: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载人热气球、飞艇、空飘气球、系留气球等。

二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,所有飞行行为应当预先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根据云南省公安厅《关于加强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的通告》规定,使用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的,应按照飞行资质和适航资格,向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办理申报飞行计划等有关手续,经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时段、区域、高度飞行。

三、2023年8月15日0时起至20日24时期间,在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(南绕城高速一昌宏西路一环湖东路一福保路一南绕城高速)合围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,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,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,禁止一切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利用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。对于有其他工作保障和应急作业需求的飞行活动,应当按云南省公安厅《关于加强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的通告》的相关规定,经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审批同意后,方可按照规定实施。

四、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,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、民航等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给予治安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特此通告。

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
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3年8月8日

来源 | 昆明警方发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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